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索引号:zjj -/2021-0910005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10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33301000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执法稽查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2、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4、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会同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11、承担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工作。

14、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全力争取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县级下达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6000万元,全年完成投资5638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68%;下达我局建筑业增加值增速(现价)任务为24%,全年上报建筑业产值14.87亿元,同比增长29.32%,预计可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增速(现价)24%的目标任务。下达我局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增速任务为5%,全年销售商品房面积19.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完成目标任务。下达我局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速任务为38%,全年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达513人,同比增长38.65%,超目标任务0.65个百分点,排名全州第2名。下达我局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速任务为38%,全年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现1629.6万元,同比增长39%,超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排名全州第2名。下达我局向上争取资金任务为6388万元,共争取到上级资金6689.3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4.72%,超目标任务4.72个百分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有4个,具体是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和下属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查姆公园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的工作部门,加挂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内设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管理股、定额编制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民防空股八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现有在职人员17名(公务员16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下设5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编制49人,现有在职人员43名,即双柏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编制16名、实有15名)、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编制6名、实有3名),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编制7名、实有6名)、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编制11名、实有10名)、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9名,实有9名);其中双柏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及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不独立核算,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其余三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2019年末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共有车辆编制4辆,即建设局机关1辆,环卫站3辆;实有10辆,即建设局机关2辆、环卫站8辆。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3个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454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1.39万元,占总收入的81.67%;其他收入832.91万元,占总收入的18.33%。与上年收入6968.48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24.18万元,下降34.79%,其中财政拨款减少2100.78万元,下降36.14%,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对项目的资金拨款较上年减少;其他收入减少323.40万元,下降27.97%,主要原因是通过融资安排的资金及开发投资公司拨入的工程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3个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572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24万元,占总支出的20.93%;项目支出4526.80万元,占总支出的79.07%。2019年总支出与上年总支出11022.12万元对比减少5297.08万元,下降48.0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2018年已完工,2019 年建设项目减少;二是本年财政紧张,对项目的资金拨款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8.24万元,与上年1004.62万元对比增加193.62万元,增长19.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和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112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2%;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75.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6.80万元,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71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用于节能环保737.5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3395.84万元;用于农林水支出27.07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43.72万元,项目总支出比上年的10017.51万元减少5490.71万元,下降54.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3个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4.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96%。按照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198.24万元,项目支出3036.05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7079.46万元减少2845.17万元,下降40.19%,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建设项目较2018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是财政下达的各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退休人员工资(统筹外部分)和去世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

3、卫生健康支出8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31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经费及污水管网等建设项目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321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城市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6、农林水利支出2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是城市绿化支出及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109.71万元,占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3个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2万元,支出决算为40.08万元,完成预算的272.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8万元,完成预算的30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0万元,完成预算的171.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数仅为本级安排年初部门预算下达数,决算数则包含了年度内上级公共预算补助资金支出中可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部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32万元,下降26.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40万元,下降2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3.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各级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开支的管控力度,同时,我局也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对“三公”经费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全力做好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8万元,占85.78%;公务接待费支出5.70万元,占14.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9年本系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9年本系统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环卫站垃圾洒水车及单位出差下乡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0万元(未安排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712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单位和双柏县第二招商团往来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2019年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1万元,与上年46.63万元对比增加了0.98万元,增长2.1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车辆维修及农村危房改造和脱贫攻坚任务较重,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34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63万元、邮电费2.73万元、物业管理费0.96万元、差旅费4.77万元、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劳务费2.47万元、工会经费4.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万元、其他交通费16.10万元(车改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3个单位)资产总额7797.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63.74万元,固定资产522.05万元,无形资产11.5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9324.4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7.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03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504.47万元。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 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797.30

7263.74

  522.05

   431.74

  9.62

      0.00

  80.67

         0.00

     0.00

  11.51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3个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6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采购电脑、音响系统、垃圾箱、复印纸、印刷品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70万元,主要是环卫站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行承包费及公厕管护费等。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33301111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14041839225.xls

下载